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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准入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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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

 

中再塑字[2017]13

 


关于征求《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准入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废塑料供需衔接,提高集约化加工配送,提高废塑料加工质量,加强废塑料产业规模化、现代化,充分利用好国内废塑料资源,为行业建立完善的废塑料回收体系。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决定积极倡导和组织建立废塑料回收企业与再生塑料造粒及制品企业上下游联动、环保、高效的废塑料原料加工配送体系,依托当地废塑料资源在全国各地建立区域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的定位是利用区域废塑料资源集中回收、破碎、分选,污染集中处理,并利用现代化物流和交易实现废塑料资源的全国高效配送。有利于减少废塑料回收的污染和整合全国废塑料资源,为下游客户提供稳定高质原料,从而实现废塑料资源的高值化利用。中心的建设原则是盘活存量,产业升级,利用现有的园区或者企业资源进行相关的升级改造,不搞重复建设。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废塑料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精神,特制定 “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准入和管理办法”,向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78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   王永刚

联系电话:010-52471968

邮箱:victor@chinacrra.org

  

附件: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准入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

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准入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期以来废塑料原料预处理的质量一直是影响下游企业的产品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制约再生塑料行业发展的关键点。由于废塑料进口政策调整,如何建立完善、环保、高效的国内回收渠道已经迫在眉睫。

    为积极推进废塑料供需衔接,提高集约化加工配送,提高废塑料加工质量,加强废塑料产业规模化、现代化,充分利用好国内废塑料资源,建立完善的废塑料回收体系。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决定积极倡导和组织建立废塑料回收企业与再生塑料造粒及制品企业上下游联动、环保、高效的废塑料原料加工配送体系,依托当地废塑料资源在全国各地建立区域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的定位是利用区域废塑料资源集中回收、破碎、分选,污染集中处理,并利用现代化物流和交易实现废塑料资源的全国高效配送。有利于减少废塑料回收的污染和整合全国废塑料资源,为下游客户提供稳定高质原料,从而实现废塑料资源的高值化利用。中心的建设原则是盘活存量,产业升级,利用现有的园区或者企业资源进行相关的升级改造,不搞重复建设。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废塑料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为进一步配合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和落实,提高国内废塑料回收利用,在我国逐步建立起分区域“大批量回收,信息化管理、集中破碎分选,统一配送”的新型废塑料原料供需体系。并对全行业专业化废塑料加工中心实行评定:1、三星级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2、四星级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3、五星级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引导中心健康发展。对目前正在建设或已经达到相应标准的废塑料回收加工配送企业,经申报评审合格后,由协会冠名为:“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三星、四星、五星)” 

第二条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秉承共同的服务宗旨和经营理念,即:为废塑料利用企业服务,与废塑料利用建立长期的战略联盟和稳定的产业链供需关系,提高加工配送能力,为废塑料利用企业提供质量优良、稳定、价格平稳的废塑料原料。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服务至诚、管理规范、进取创新”的理念,努力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污染、信息完善、售后服务优良、实现与废塑料利用企业合作共赢,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促进再生塑料行业的发展。 

第三条  配送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合法经营。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倡议,避免恶性竞争,服从协调,规范操作,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和国家利益。 

第四条  协会应加强对配送中心的指导,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培育树立品牌意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准入标准 

第五条  申报企业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技术要求参照SB/T 11149-2015《废塑料回收分选技术规范》 中的要求。

第六条  拥有一个专业化废塑料加工配送料场,厂区面积不小于20亩,年废塑料加工、配送能力达到5万吨,初始产能应达到2万吨。 

第七条  有较完备的废塑料加工配套设备,根据废塑料品种的需要,生产现场应当配备有相应的较先进的废塑料加工设备,如破碎、分选相应的运输设备等,中心应采用先进适用、节能高效的工艺设备,并积极开发自动化、规模化、环保化和专业化工艺设备,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以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工生产高品位的纯净废塑料。同时具有较先进的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和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或正在通过ISO质量认证。废塑料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技术标准或企业标准,杜绝任何夹带和掺假。从业者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采用人工或自动化设备对废塑料类别的初步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中心应该按照塑料种类进行分类回收。中心应该积极建立产品品牌。

第九条  中心应该建立完善的储存和运输制度,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有标识。废塑料应存放在通风、灰尘小、干燥的室内,不应露天堆放,废塑料属于易燃品,应远离火源,贮存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防止火灾。废塑料运输应采用封闭的运输工具,防止遗洒。包装物表面应有回收标志和废塑料种类标志,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不易擦掉,废塑料回收和种类标志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条  中心应该具备相关的破碎和分选技术要求,废塑料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心应使用节能高效的废塑料破碎设备,淘汰低效高能耗高噪音设备。废塑料分选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根据废塑料特点进行分选设备的配备,尽量少用盐水密度分选;禁止使用简易强酸强碱浸泡工艺和简易焚烧工艺等进行废塑料分选。

第十一条  中心应该具备相关清洗环境要求,废塑料的清洗场地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应根据废塑料来源和污染情况选择清洗工艺;鼓励采用高效节水的机械清洗技术;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清洗剂,宜采用无磷清洗剂。分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经污水管道收集,进行污水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水宜作为中水循环再利用;排放污水应复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废塑料的来源信息、上级供应商信息、废塑料分选工艺信息、事故信息、交易信息、运输信息及使用路径信息等相关信息。并保存有关信息至少5年。

第十三条  有较完善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废塑料分选加工的企业需具备排污许可证,如废塑料回收分选企业所在园区有相应排污许可证,视同具有排污许可证;噪音、扬尘、废水、废渣等污染排放必须达到地方标准;对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交给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在破碎、分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及监测等相关工作;应建立环境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中心应配备除尘收集废气设备。对加工废塑料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等,必须具有相应的回收、处理设施和合法流向,分类堆放,及时运出,避免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以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注重厂区绿化和清洁卫生,货物堆放有序,地面整洁,环境优美,逐步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创造一个优美和谐,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货物流向,所有废塑料产品不允许销售给塑料产业政策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和小作坊及个体户。 

第十七条  新建企业或技改项目,根据管理权限必须具有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的立项批文,必须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树立品牌意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产品质量,严于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共同利益;自觉维护客户的利益,诚实守信,合作共赢。 


三、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  申办企业向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报告;按照“准入标准”进行自检,认证填写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要求提供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的支撑文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条  协会将会同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组,按照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准入标准进行实地评审和验收。合格并经协会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文并授予“废塑料加工配送中心”铭牌。 


四、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建立服务与监督制度,协会将长期与配送中心进行沟通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与监督管理。对配送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技术工艺,发展规划进行指导;对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安全环保进行监督;对和塑料利用企业之间配送机制的建立进行指导和协调。促进配送中心的规范运作和提升。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专项服务制度:在宏观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协会向各配送中心提供各种专项服务。 

1、争取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行业政策的调整,协会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为配送中心争取减免税收,项目用地、建设资金等有关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方面优惠政策的支持。 

2、协助中心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组织相关专家论证项目,协助中心设备采购和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3、应中心要求出面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地方的扶持。出席企业重大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决策建议突发事件等特殊个案等。

4、组织联合采购或联合销售:应塑料利用企业大单采购需要,可由协会牵头组织多家配送中心组合供货。同时利用上游回收体系为中心提供稳定可靠的货源,培育多元化市场体系。 

第二十三条  建立日常沟通制度:除日常沟通外,协会将定期召开配送中心工作会议,听取各配送中心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环保情况,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建议等汇报,协会应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数据统计制度:配送中心的采购、加工、销售、价格信息要统一纳入协会的废塑料统计。

第二十五条  对不能自觉遵守本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企业,经协会提示无效,将取消其配送中心或示范基地称号。也可自愿申请退出,协会将在行业内通报公示。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准入管理办法经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批准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准管理办法解释权在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秘书处。



更新日期:2017-07-28